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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節能減碳年 政府背道而馳
40年前,在美國舉辦的第一個地球日行動,促成了1970年代各項環境管制法規的興起。然而今日,人類文明面臨的是更嚴峻的資源枯竭、生態系統退化的環境挑戰。而不斷攀升的全球暖化趨勢,更將擴大傳統環境問題的衝擊。因此,我們更須共同檢驗,如何研擬出一適當的氣候變遷政策,以因應未來40年的挑戰。
哥本哈根協定無法定效力
去年底超過百位領袖一同出席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並親自參與實質協商,是前所未見的狀況,但最後會議的具體產出,並非是百位領袖的集體共識,而是由美國總統歐巴馬主導研擬的《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
此協定中指出將以控制增溫不超過攝氏兩度為目標,並要求附件一國家,均須於今年1月31日之前,提出其減量目標,而非附件一國家亦須在該期限前,提出其國內所規劃採行的減緩行動。
此外,已開發國家承諾將於2010年至2012年之間,提供300億「新增」以及「額外」的資助。長期承諾,則是如美國所要求,強調基於落實「有意義」以及「透明」的減量行動的前提之下,已開發國家將於2020年時,共同提供每年1,000億的資助。
而此協定中強調此資金的運作應為調適與減量並重,但強調對最低度發展國家、小島國家、非洲等,調適應為優先。《哥本哈根協定》
貌似國際氣候變遷協商上的一大進步,但實際上,此協定並非如《京都議定書》般具有正式的法定效力,且缺乏具有約束力的減量目標,無法達到國際公民社會所要求的「公平、積極的、具法律約束性的協議」。拉美國家更指控協定制定程序的不透明,抨擊此類的密室政治,是對聯合國體制的政變。此協定的產出,確為未來的國際談判埋下諸多變數。
持暖化懷疑論
對台灣不利
今年氣候峰會將於墨西哥坎昆市舉辦,然而坎昆上次躍上國際舞台,即是因為世貿組織部長級談判在該地破局,而此次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是否會在坎昆崩解?則端賴今年的準備會議中,各國如何修補《哥本哈根協定》遺留的不信任。
截至四月為止,122國簽署《哥本哈根協定》,玻利維亞、委內瑞拉等五個傾左拉美國家明確拒簽。而協定簽署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溫室氣體總量的83.79%。
而根據各個國際研究單位分析,目前各個國家提出的減量目標,預估可於2020年,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在480億至550億公噸之間,距離控制增溫不超過兩度的所需量仍有40億公噸的差異(約15個台灣的排放量)。但此排放量,已足以導致2100年時,全球增溫達2.9度至3.9度之間。
意即我們下一代應該看不到珊瑚礁、北極冰融將達80%以上、紐約大淹水、國家之間因水權發生武力衝突次數更將加劇。
更遑論諸多小島國家均將面臨滅國的命運。由此顯見為具有明確減量規範的《哥本哈根協定》,是無法達成2℃的目標。
此外,4月初於德國波恩首次準備會談中,仍可見許多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減量目標以及《京都議定書》是否存續上的歧見,亦未因此協定有何改善。
雖然國際協商前景悲觀,但若將視角轉移至各國國內政策之中,卻是可以看到些積極作為。諸如美國、日本、韓國預計都將於本年度通過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法規。
而能源進口依賴度也在90%以上的愛爾蘭,亦提出2020年時,再生能源要占電力來源的40%以上的目標,兼顧減碳與能源革命。
而西班牙政府近期提出的2020年能源結構規劃中,削減燃煤火力與核電的總裝置容量,並強調再生能源均要有倍數的成長。因此台灣在研擬政策時,若仍誤判「暖化懷疑論」或是國際失去減碳動力,則將導致環境與經濟的雙重損失。
台灣低碳之路
充滿不利因素
在台灣方面,行政院宣告2010年是台灣節能減碳年,更標榜其提出了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將推動「健全法規體制」、「改造低碳能源系統」、「打造低碳社區與社會」、「營造低碳產業結構」、「建構綠色運輸網絡」、「營建綠色新景觀與普及綠建築」、「擴張節能減碳科技能量」、「推動節能減碳公共工程」、「深化節能減碳教育」及「強化節能減碳宣導與溝通」十大標竿方案,以達到2025年時,能源效率提升一倍,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至2000年的水準,並以成為全球太陽光電板以及LED照明前三大生產地為目標。
然而檢驗「節能減碳年」虛實的方式,並非僅是盯著上述方案的績效指標是否落實,而是檢視是否移除所有將加深台灣經濟體對碳依賴的不當政策。
如從主計處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中與電力消費有關的資訊,即可發現台灣目前能源政策的荒謬。
今年1~2月間,台電發購電量比去年同期增13.2%,家戶用電仍然持續節約中,較去年同期,節省3.4%。
但是製造業的用電,卻較去年大幅增加24%。而且是在2月份工作天數較去年少的狀況下,耗電量卻如此大增。
而在電價方面,家戶用電的節約,在台電當前推出的獎勵機制下,使平均電價下降1.4%,達到每度2.4元。但工業電價,卻在用電攀升的狀況下平均下降4.4%,顯見目前仍然是以「量販式」的概念,處理珍貴電力的資源。
且再生能源條例在去年已經通過,但是當前台電提供的統計資訊中,卻未能定期跟大眾說明再生能源逐月的發電成效。綜合以上趨勢,光是今年的前兩個月份,電力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經相較去年同期增加220萬噸左右。
若持續此趨勢,今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將較去年大增,回升到2006與2007年排放高峰期的水準。
因此,雖然日前環保署署長一再對外表示是因為新政府執政非常重視節能減碳政策的推動與落實,所以能使過去兩年的溫室氣體持續下降。
但光從今年目前顯示的趨勢,過往兩年的排放量下降,實則主因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而非政策上針對能源密集工業的措施有何實際成效。
相較於仍在規劃推動中的各項節能減碳計畫,台灣在低碳道路卻是大敵當前。根據統計,已經經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將在未來五年內開始營運的開發案總計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達近3600萬公噸。
而目前於審議中的國光石化廠、台塑六輕五期及彰化火力發電廠,三者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亦已達3,134萬公噸。雖然開發案一旦通過,即使全台灣民眾都不用電、不開車也無法抵銷這些開發案的增量。
更有甚者,這些開發案不僅不利於台灣迎向低碳社會,導致我們友邦吐瓦魯以及索羅門群島的滅絕,其更將排放出許多有害污染物及廢棄物,危害民眾健康,更占用生態敏感棲地,嚴重威脅白海豚、大杓鷸等物種的生存。
以國光石化廠為例,雖然此開發案在GDP可貢獻1,891億元,但是其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亦高達1,346億元。意即當石化業者每賺進一塊錢的時候,全民要付出的代價也高達到0.7元。
減量兩手策略 台灣徒留笑柄
根據以上情形,當行政院表示要將台灣在節能減碳上的目標以及相關行動,擬成「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哥本哈根協議之函文」,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是亟欲肩負其地球公民的責任。
然而對比前述實際開發案的推動,則可知這個函文的擬定,僅是個漂綠(Greenwashing)的伎倆。而更讓人憂心的,因著對氣候變遷談判內容的誤解,台灣提出的函文內容,將導致國際笑話。
首先,行政院表示其提送的函文中,是以2020年時,相對於依照沒有任何減碳政策的排放成長(Businessas Usual,BAU)減碳的30%為目標。
但是其對內又喊出2020年時,將溫室氣體減少至2005年的排放量,因此若換成以BAU為基準時,減量幅度為45%。
環顧世界各國,絕無在向國際提一個目標,然後國內又採用另一個目標的狀況。更何況,若是國內的政策目標比較積極,那麼更應該把這個目標拿到國際上,顯示台灣節能減碳的決心。
目前作法充滿邏輯矛盾,更凸顯其只是想玩數字遊戲,而非實質政策。此外,非附件一國家,所提送的以BAU為比較基礎的減量目標,照理來說,是不能涵納境外減量的。
但目前政府在設定上述減量目標時,已把境外減量列為減量措施之一,此舉已違背國際作法。
各何況,政府一方面自傲強調其減量目標不遜於韓國(30%),更勝於新加坡(17%),另方面卻移除境外減量的額度,則台灣的減量目標,將從相較於BAU減少30%~45%,縮減至13%左右,完全無法達到去年氣候峰會時對新興工業國家的要求(15%~30%),更遠不及鄰國。
若行政院未意識到上述的實質問題,逕自向聯合國提出此項函文,則將落得國際笑話,無助爭取參與氣候峰會。
綜合以上所言,未來數年內我們在氣候變遷議題上之作為,將決定下一世代的生存條件。
因此,40年後的4月22日,是人類永續發展的見證或是愚蠢年代的寫照,均仰賴我們這一世代是否願意投入於扭轉高碳發展路徑,建構綠色經濟。
本文引用 玉山週報2010/04/22
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99年度公共建設太陽光電示範設置補助名單公告
台北市政府 、 高雄市政府 、 台北縣政府 、 桃園縣政府 、 新竹縣政府 、 苗栗縣政府 、 台中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 南投縣政府 、 雲林縣政府 、 嘉義縣政府 、 台南縣政府 、 高雄縣政府 、 屏東縣政府 、 宜蘭縣政府 、 花蓮縣政府 、 台東縣政府 、 澎湖縣政府 、 金門縣政府 、 連江縣政府 、 基隆市政府 、 新竹市政府 、 嘉義市政府 、 台南市政府
鄉鎮公所
台北縣
台北縣三芝鄉公所、台北縣三重市公所、台北縣三峽鎮公所、台北縣土城市公所、台北縣五股鄉公所、台北縣平溪鄉公所、台北縣石門鄉公所、台北縣林口鄉公所、台北縣板橋市公所、台北縣金山鄉公所、台北縣泰山鄉公所、台北縣淡水鎮公所、台北縣深坑鄉公所、台北縣瑞芳鎮公所、台北縣萬里鄉公所、台北縣樹林市公所、台北縣雙溪鄉公所、台北縣蘆洲市公所
桃園縣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中壢市公所、桃園縣平鎮市公所、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桃園縣楊梅鎮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蘆竹鄉公所
新竹縣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新竹縣芎林鄉公所、新竹縣峨眉鄉公所、新竹縣湖口鄉公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新竹縣橫山鄉公所、新竹縣關西鎮公所、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苗栗縣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苗栗縣三灣鄉公所、苗栗縣大湖鄉公所、苗栗縣公館鄉公所、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苗栗縣後龍鎮公所、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苗栗縣獅潭鄉公所、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台中縣
台中縣大甲鎮公所、台中縣大安鄉公所、台中縣大里市公所、台中縣大雅鄉公所、台中縣石岡鄉公所、台中縣后里鄉公所、台中縣沙鹿鎮公所、台中縣烏日鄉公所、台中縣清水鎮公所、台中縣潭子鄉公所、台中縣龍井鄉公所、台中縣霧峰鄉公所
彰化縣
彰化縣二水鄉公所、彰化縣二林鎮公所、彰化縣大城鄉公所、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田中鎮公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彰化縣竹塘鄉公所、彰化縣秀水鄉公所、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彰化縣芬園鄉公所、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彰化縣溪州鄉公所、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南投縣
南投縣中寮鄉公所、南投縣仁愛鄉公所、南投縣水里鄉公所、南投縣名間鄉公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南投縣魚池鄉公所、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雲林縣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雲林縣口湖鄉公所、雲林縣大埤鄉公所、雲林縣元長鄉公所、雲林縣斗六市公所、雲林縣斗南鎮公所、雲林縣水林鄉公所、雲林縣北港鎮公所、雲林縣古坑鄉公所、雲林縣四湖鄉公所、雲林縣西螺鎮公所、雲林縣林內鄉公所、雲林縣虎尾鎮公所、雲林縣崙背鄉公所、雲林縣麥寮鄉公所、雲林縣莿桐鄉公所、雲林縣臺西鄉公所
嘉義縣
嘉義縣大林鎮公所、嘉義縣大埔鄉公所、嘉義縣六腳鄉公所、嘉義縣太保市公所、嘉義縣水上鄉公所、嘉義縣布袋鎮公所、嘉義縣民雄鄉公所、嘉義縣竹崎鄉公所、嘉義縣東石鄉公所、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嘉義縣梅山鄉公所、嘉義縣番路鄉公所、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台南縣
台南縣下營鄉公所、台南縣大內鄉公所、台南縣山上鄉公所、台南縣仁德鄉公所、台南縣玉井鄉公所、台南縣白河鎮公所、台南縣官田鄉公所、台南縣東山鄉公所、台南縣南化鄉公所、台南縣後壁鄉公所、台南縣麻豆鎮公所、台南縣新化鎮公所、台南縣新市鄉公所、台南縣楠西鄉公所、台南縣歸仁鄉公所、台南縣關廟鄉公所、台南縣鹽水鎮公所
高雄縣
高雄縣大寮鄉公所、高雄縣大樹鄉公所、高雄縣仁武鄉公所、高雄縣六龜鄉公所、高雄縣永安鄉公所、高雄縣田寮鄉公所、高雄縣甲仙鄉公所、高雄縣那瑪夏鄉公所、高雄縣岡山鎮公所、高雄縣林園鄉公所、高雄縣阿蓮鄉公所、高雄縣美濃鎮公所、高雄縣茄萣鄉公所、高雄縣茂林鄉公所、高雄縣桃源鄉公所、高雄縣梓官鄉公所、高雄縣鳥松鄉公所、高雄縣湖內鄉公所、高雄縣旗山鎮公所、高雄縣鳳山市公所、高雄縣橋頭鄉公所、高雄縣燕巢鄉公所、高雄縣彌陀鄉公所
屏東縣
屏東縣九如鄉公所、屏東縣內埔鄉公所、屏東縣竹田鄉公所、屏東縣牡丹鄉公所、屏東縣車城鄉公所、屏東縣里港鄉公所、屏東縣佳冬鄉公所、屏東縣枋山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屏東縣南州鄉公所、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屏東縣崁頂鄉公所、屏東縣琉球鄉公所、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屏東縣萬丹鄉公所、屏東縣萬巒鄉公所、屏東縣滿州鄉公所、屏東縣瑪家鄉公所、屏東縣潮州鎮公所、屏東縣霧台鄉公所、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宜蘭縣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宜蘭縣冬山鄉公所、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宜蘭縣頭城鎮公所、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花蓮縣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瑞穗鄉公所、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台東縣
台東縣大武鄉公所、台東縣太麻里鄉公所、台東縣成功鎮公所、台東縣池上鄉公所、台東縣延平鄉公所、台東縣海端鄉公所、台東縣鹿野鄉公所、台東縣達仁鄉公所、台東縣臺東市公所、台東縣關山鎮公所、台東縣蘭嶼鄉公所
澎湖縣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澎湖縣白沙鄉公所、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金門縣
金門縣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寧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連江縣
連江縣北竿鄉公所、連江縣東引鄉公所、連江縣莒光鄉公所
簡介太陽能光發電 (資料來源 光電少年 Sol - Juv http://www.solar-i.com/sj1-7.html誌)
太陽能電池的基本知識:
一. 太陽能電池外型特徵
在這所謂的電池(Cell)並不同於我們想像的 "蓄電池"(Battery)因為它的結構只有薄薄的一片 "矽晶片" (約0.3mm),比一張名片還要薄,也可說是一片超薄的玻璃片似的, 在這些商品化的太陽能電池中,(其實應該稱為太陽能晶片)可分為(1)單結晶矽太陽電池Singlecrystal (2)多結晶矽太陽電池Polycrstal(3)非結晶矽太陽電池Amorphous等三大類.
二. 電壓與電流
太陽能電池的輸出導線可用電表測出它的電壓(伏特V)與電流(安培A),而電對於電線好比是水對於水管的關係 . 電壓的作用在壓送電流, 如同水管中的水壓可輸送水量, 洗澡要消耗較多的水量, 聽收音機只要較少的電流, 但開冷氣機要消耗較大的電流.
三. 串聯與並聯
太陽能電池(晶片)可經過切割後,改變其電流,(切的愈多,單位面積愈縮小,電流就會愈少)將幾個晶片的正負極串接起來可以改變整組的電壓,(串的愈多,電壓會愈高).
四. 應用上的原則
(4-1) 照射面積的條件 - 雖然太陽電池的能源為取之不盡的陽光,但太陽電池能源的密度較小, 如要取得大量電力,就必須有廣大的面積.如較大的太陽能發電廠,一般都建設在平坦的沙漠.
(4-2) 氣象條件 - 因以陽光作為能源,所以其輸出電力會隨著光線的強弱(波長)而改變,如陰天時比晴天電壓降的不多,但是電流會降低到剩下1/5 ~ 1/10左右,雨天甚至降到1/100以下,但仍然可以輸出微弱電力.在室內使用時,因燈光為人造光源,其波長有別於太陽光的全波長,所以戶外型的太陽能電池在日光燈下(螢光燈),幾乎無發法操作,但在燈泡下(白熾燈)會依光源的距離而產生100%至5%的電力.這是因為日光燈與電燈泡兩者的波長不同所致. 又為什麼小型太陽能計算機在日光燈下仍可操作,因為那是一種室內型太陽電池,且其所產生的微弱電流即足以供小型計算機所需.如果將室內型太陽能電池拿到室外長期使用,可能在強烈陽光下照數天後即損壞.
(4-3) 溫度的影響 - 如將戶外型的太陽電池在室內用電燈泡以短距離(5-15cm)照射半小時左右,會使太陽電池的表面產生90-100度C以上的高溫, 此時太陽電池會暫時失去電力,直到完全冷卻到25~30度c以下,才再度產生電力.( 太空式晶片除外 )
(4-4) 夜間使用 - 太陽電池只有照耀光線才能發電,晶片本身沒有蓄電的能力,如要在夜間使用時,必須與充電系統配合,即將太陽電池在白天所產生的電流充到蓄電瓶或可充電乾電池內,以供夜間使用,但是使用前, 應先計算出充電所需的時間,並注意因氣象陰晴的變化導致充電量的多寡不一.
(4-5) 受光面須平均的要求 - 結晶型太陽電池不論串聯或並聯,其受光面須在同一平面上,如有一部份受到遮陰,則可能造成局部電阻,降低或無法發出電力,但非晶型太陽電池的影響較小, 所以非晶型太陽電池設計成曲面時仍有電流輸出,但仍以在同一平面時的輸出為最大.
五. 匹配材料的要求
因為太陽能電池是在烈日下使用,所以其匹配材料上的選則必須要合乎耐候性的要求(耐紫外線).一般設計上為了節省成本而選用廉價的的電線、塑膠外框、不良披覆材料等,導致產品變形、電線氧化、披覆質變黃或脫落、浸水腐蝕等現象.
正確的設計材料如下:
A. 塑膠外框- 應採用PC材料,而不可採用ABS或其他強化塑膠,因為在長期日照測試使用下,現有塑膠類中僅有PC能通過耐候性的考驗.
B. 輸出電線- 應採用橡膠、矽膠或耐蝕合成皮的鍍錫多蕊電線或是船舶專用的DC電線,如此才能保障其導電的優良性,一般所採用的PVC 銅蕊線,防水性差. 氧化後電阻大.日曬後易龜裂.受潮易腐蝕氧化,尤其在海島型鹽霧氣候約兩至三週銅蕊即產生孔雀綠,造成極大的電阻,甚至無法導電.
C. 披覆材料- 應採用矽膠或其他特殊的耐候性材料,以免晶片受潮變質,降底或無發輸出電流.
D. 金屬外框及零件- 在陸地上可採用鋁合金製,在海上則應採用不銹鋼製, 零件則採用不銹鋼或鍍黃金製品.
六. 輸出數據
1. 開路電壓:英文符號Voc ( Open circuit voltage )
當太陽電池電壓在沒有連接(使用)電器的情況時,直接用電壓(伏特)錶所測量出來的電壓.
2. 短路電流:英文符號Isc ( Short circuit current )
當太陽電池在沒有負載(連接電器)時,用電流(安培)錶直接測量出的電流數據.
3. 工作電壓:英文符號Vop ( Voltage at Load ) / Vmp ( Voltage at Pmax )
在負載電器時,最佳的工作電壓
4. 工作電流:英文符號 Iop ( Current at Load ) / Imp ( Current at Pmax )
在負載電器時,最佳的工作電流
5. 最大輸出功率:英文符號 Pmax ( Rated Power, Watts ) / ( Maximum power rating )
6. 為工作電壓,與工作電流的乘積,即Vop x Iop = Pmax(W)
七. 光能單位 mW/cm2
通常照射到一個平面的光能大小,我們以mW/cm2來表示.在晴天中12時左右的太陽能量約為 100 mW/cm2. 而一般商品型錄中, 太陽電池的輸出也是100 mW/cm2時值來表示.又100 mW/cm2等於12萬LUX(照度),而平常室內光線約在500-1000LUX左右.由以上可知商品上的數值是以最理想光源時的參數( 參考數據 / 僅供參考 ),如以陰天或偏時(非正午時)太陽電池的輸出實際是達不到型錄上所稱的那麼高的( 在台北一年365天恐怕找不到幾天,但在非洲就多了).
八. 充電常識
當充電於蓄電池時,就好像水管加到水槽中一樣,有水壓是否足夠的問題.
一個12V的蓄電池我們至少要用18V-20V的太陽能電池板來充,才能有效的達到充電的目的.因為所謂的18V的太陽能電池板,係指在強光(100 mW/cm2)之下的開路電壓,如在陰天或晨晚時可能僅有14V - 15V,且其工作電壓又要更低一些, 但如此則仍可將電流充入12V的電中瓶.
又,電流就好像水量的大小,用較高的電流充電就好像用較多的水量充水,可以縮短充電時數或水槽裝水的時間.
九. 充電保護線路
將太陽電池的輸出電流充入蓄電池時,為了充電需要及保護蓄電池的壽命,必須設計一組保護線路(或稱之為控制器),其功能包括防止蓄電池電流逆回太陽電池的二極體與過充電控制,和過放電控制.因為過度的充電會導致蓄電池膨脹或爆裂, 過度的放電,(使蓄電池的電流完全放出)將會減少充電的次數,甚至於導致下次充電時,有充不進電流(無法完全充滿)的現象.
總之,為了使蓄電池發揮最佳功能,就必須使用控制器來維持最佳的充放電模式.
十. 變流器( 逆變器 )
不論是太陽能板或蓄電池所產生的都是直流(DC)電,如果我們要將它轉變成交流(AC)電,就要用變流器(大陸稱:逆變器)將DC轉變成AC, 以供一般家電用品使用.由於各類家電用品的需求不同,變流器可分為正弦波與方波兩種. 壓縮機(冷氣,冷凍)與微波爐等需要正弦波, 而電燈,電扇,收音機等,用方波即可.一般而言,正弦波的價格較方波貴三倍以上.
十一. 陣列(方陣)
一片太陽能板所發的電力有限,所以要併列許多片板子成為一組一組的陣列,就好像是拿破崙軍隊的方塊陣列,稱為太陽能陣列(大陸稱:方陣)
十二. 雷擊保護
因為太陽能板裝置在戶外高處,所以要考慮雷擊的問題,除了裝避雷針外,在陣列下方的匯流盒內要裝置雷擊保護器,以吸收突然暴增的雷電,避免太陽能系統損壞.
十三. 深循環蓄電池
依照太陽能板充電的特性,國際上有太陽能專用的深循環蓄電池(Deep Cycles).但大多數業者仍採用閥調式免保養鉛鈣電池(VRLA Battery一般用在UPS系統上).
從國際條約與國內法之角度綜觀台灣之淨潔能源產業
阮國禎 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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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與WTO相關: | |
台灣於1990年1月1日依據GATT第33條規定,以在對外貿易關係上具自主權地位的「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WTO第144個會員(請參見 http://cwto.trade.gov.tw/kmi.asp?xdurl=kmif.asp&cat=CAT311)。其中與環保相關之WTO協定主要有: | ||
1. |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此協定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WTO會員得基於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健康或避免對環境嚴重破壞等理由,對某類商業性利益之發明不給予專利。但僅因該發明之使用為境內法所禁止者,不適用之(請參見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7-trips_04c_e.htm#5)。 | |
2. | 「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The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此協定載明三種補貼,即禁止性補貼、可控訴補階級及不可控訴補貼。依第8.2 (c)條之規定,若為配合新環保要求之法律或行政規章,而汰換或改進現有設施之補貼,可視為不可控訴之補貼,且最高補貼額度為百分之二十(請參見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4-scm_01_e.htm)。 | |
二、 | 政府政策(請王金凱,潔淨技術投資及相關政策之研究,經濟研究,2009年4月第9期。): | |
(1) 「永續能量政策綱領」: | ||
| 此一綱領由行政院於2008年6月通過,綱領中載明將積極發展無碳再生能源,且預定有效運用再生能源開發潛力,使其於2025年占發電系統的百分之八以上,並增加低碳天燃氣使用,使其於於2025年占發電系統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
(2) | 「業界科專(科技專案)政策性項目」: | |
經濟部在2008年已將LED光源開發、燃料電池及風力發電技術研發,列為業界科專政策性項目,對於此些技術研發,比例上限由百分之三十提高為百分之五十,並免除補助金額3年3,000萬限制,以鼓勵國內業者申請業界科專進行潔淨能源研發。 | ||
(3) 「新能源產業旗艦計畫」: | ||
| 經濟部於2009年2月間已規劃推動「新能源產業旗艦計畫」,並已依據市場潛力、能源貢獻度、產業發展效益及技術前瞻領先等因素,篩選出太陽光電、LED照明等主力產業為發展主軸;另有風力發電、冷凍空調、生質燃料、能源資通訊、能源技術服務、輕型電動車、氫能與燃料電池等具潛力發展能源產業。此項「新能源產業旗艦計畫」預估將可在2015年前創造出年產值超過兆元的新興能源產業,總產值由2007年的新台幣1,726億元,躍增7.5倍至2015年的1兆3千億元以上。 | |
(4) | 「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 | |
行政院於2008年9月通過「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採行多項措施,包括:補助購置節能燈具、太陽光電系統、符合節能標章之冷氣機、電冰箱、洗衣機等產品;推廣具節能效益之LED 燈具;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機車及低污染車;提高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潔淨能源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率,有利於刺激我國潔淨技術投資。 | ||
三、 | 落實於法律上之制訂及檢討: | |
1.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
「再生能源發展方案」雖早已於2002年1月由行政院核定,但直至2009年6月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7月由總統公布生效。 本條例中所指之再生能源係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要規範包括擘劃未來20年內,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將新增650萬瓩至1,000萬瓩,以大幅提升我國再生能源使用;運用再生能源電能收購機制、獎勵示範及法令鬆綁等方式加強民眾設置再生能源的誘因,另外屬於再生能源熱利用的部分,亦將訂定推廣目標,以提高台灣自產能源比例,充分運用台灣再生能源開發潛力(有關「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介紹,係參考http://www.moeaboe.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03&serno=00829)。 在再生能源電能收購機制上,對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者提供合理利潤的獎勵,並要求經營電力網的電業應併聯、躉購再生能源生產電能。躉購電價部分,將由經濟部將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公告再生能源電能的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並每年檢討修正,必要時也將召開聽證會,達到資訊完全公開、透明。 | ||
在獎勵示範上,除藉由上述電能收購機制外,另對於具發展潛力、技術發展在初期階段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一定期間內將給予獎勵;在屬於再生能源熱利用部分,除運用石油基金提供獎勵補助外,在農業端亦提供利用休耕地栽種能源作物以產製生質燃料者,由農業發展基金給予獎勵。 | ||
在法令鬆綁部分,解除「電業法」對於再生能源屬於自用發電的設置資格、躉售餘電等限制,同時對於再生能源土地使用、進口關稅減免及雜照取得等行政程序亦予以簡化。 | ||
值得一提的是,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我國環保立法上係屬重大里程碑,但其立法仍有美中不足之處。例如就有關設定補貼之規定,法條中雖指出推廣目標與獎勵總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十年內,每二年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各類別所占比率。(第一項)本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總裝置容量六百五十萬瓩至一千萬瓩;…(第二項)」),且對於推廣目標與獎勵總量等,皆由中央主管機關加以考量訂定,但是對於此二者間之關係,本條例並未加以明訂使中央主管機關加以遵循。另有關中央主管機關必須每兩年訂定之「推廣目標」及各類別比率,本條例亦未有一明確方向,造成推廣目標之不可預測性,此對於一個像再生能源此一須要大規模且長期穩定投資的產業,若欠缺可預測性之法規環境,極有可能造成投資者之怯步(蔡岳勛,跛腳的能源法案,月旦法學,2009年11月第174期)。 | ||
2.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租稅優惠規定: | |
本條例提供公司購置供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等設備或技術,得適用二年加速折舊之租稅獎勵優惠(第五條);另外對於公司投資於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等之設備或技術,公司得在此列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底檢各年度應納營利事務所得稅額(第六條)。 | ||
惟前述有關租稅優惠規定,已於2009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未來將由「產業創新條例」銜接取代,但該「產業創新條例」目前仍屬於草案,尚未通過。 | ||
3. | 其他對於淨潔能源發展獎勵之規定: | |
A.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王金凱,潔淨技術投資及相關政 策之研究,經濟研究,2009年4月第9期): | ||
行政院開發基金制定之「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對資源利用、污染防治、能源管理服務行業之公司,提供最高6,500萬元,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為期七年之優惠貸款。 | ||
B. 「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王金凱,潔淨技術投資及相關政策之研究,經濟研究,2009年4月第9期): | ||
行政院開發基金另提供「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第二期貸款,對節約能源設備之投資計畫,提供最高計畫成本百分之八十之優惠貸款。 | ||
C. 「空氣污染防制法」(王金凱,潔淨技術投資及相關政策之研究,經濟研究,2009年4月第9期): | ||
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且空氣污染防制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例如關於潔淨能源使用推廣及研發之獎勵事項(第十八條)。 | ||
四、 | 結論: | |
在前述政策的推波助瀾之下,另外尚有「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能源稅條例草案」等草案目前仍待立法院通過。雖前述已通過之法案各有利弊,惟僅有藉此一檢討方式,才得使未來的立法更加良善,已達到如再生能源條例第一條之立法目的所云,為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淨潔及再生能源等產業,增進國家永續發展,並盡到台灣亦為一地球公民之責任。 |
香港真明麗進軍零售業,將在尖沙嘴設立門市店
真明麗集團於2009年斥港幣逾億元在香港尖沙嘴買下地鋪,連同地庫在內,合共佔地1.6萬呎,計劃以自家品牌「Neo-Neon」開設一家齊備LED照明產品的門市店。目前新店仍在裝修,預計2010年8月中開幕。
真明麗高級經理林潤鋼表示,新店會展示不同的LED燈,由專業的舞檯燈到家用燈具,一應俱全,希望新鋪可以同時吸引商用及家用客戶。
林潤鋼指出,目前在香港深水埗可以找到不少LED燈具,但質素參差,而真明麗新鋪的產品,定價只會比深水埗略貴。新鋪也會劃出幾百呎的LED燈專櫃。
真明麗方面強調,日後還會在亞洲建立類似的網點經銷,當新店達至收支平衡後,會以特許經營方式發展銷售業務。